馬太福音20210902

猶大之死

讀經:太27:1-10

選讀經文:馬太福音 27

1.到了早晨,眾祭司長和民間的長老,大家商議要治死耶穌, 2.就把他捆綁,解去交給巡撫彼拉多。 3.這時候,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,就後悔,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,說: 4.“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。”他們說:“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?你自己承當吧!” 5.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里,出去弔死了。 6.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:“這是血價,不可放在庫里。” 7.他們商議,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,為要埋葬外鄉人。 8.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 “血田”。 9.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,說:“他們用那三十塊錢,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,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, 10.買了窯戶的一塊田;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。”

時代默想:

猶大為了貪財,以三十塊銀錢把耶穌出賣了(太26:15),卻沒有想到後果這樣嚴,他後悔起來,以為只要把那三十塊銀錢退回,祭司長等人便會把本來無罪的耶穌釋放。如今事情已到了如斯地步,祭司長們哪會肯放人?

於是便斷然回絕猶大的要求(太27:4)。

猶大把三十塊銀錢擲回(向聖殿的內院擲去)。

而在耶穌那個時代,如果出賣國家或主人,是很嚴重的罪,甚至犯罪的人要以自殺來抵罪。

如是者,猶大便走上自殺的末路(太27:5)。

祭司長把那三十塊銀錢這筆不義之財買了一塊墓地,用來埋葬客死異鄉的外鄉人(太27:7),這墓地稱為「血田」(太27:8)。

原因是猶太人不願意埋葬在這被認為是不潔之墓地,而外鄉人大可能是指外邦人則沒有這個問題。

再者,他們死後也沒有親人跟進,故也沒有人提出反對。

這筆不義之財總算有其用途。

作者表明這結局是應驗了先知耶利米書的預言(耶32:6~9)。

耶穌遇害中的每一個細節,都在神的計劃中,足見祂是算無遺策的全能主。

在(約翰福音17:12),加略人猶大被稱為滅亡之子,「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,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,我也護衛了他們;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,沒有一個滅亡的,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。」

很多人的疑問是猶大在出賣耶穌的事上該負多少責任?

(馬可福音 14:21)「人子必要去世,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,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!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」

我相信預定與人的選擇在神眼中是沒有衝突的,神多次給猶大悔改,只是猶大一意孤行。

即使出賣耶穌之後,他可以像三次出賣主的彼得一樣不去自我了斷,可是他卻選擇以死表示給懊悔,而不去尋求神的赦免。

因此,他並不能說自己是「預定」必死的。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我在犯錯時能及時悔改,回轉,敏銳聖靈的聲音,不要讓自己去到不能逆轉的地步。奉得勝之主的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