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20210803

耶穌對離婚的看法

讀經:太19:1-12

選讀經文:

1.耶穌說完了這些話,就離開加利利,來到猶太的境內、約旦河的東邊。 2.有一大羣人跟着他,他就在那裏治好了他們。 3.有些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:「無論甚麼緣故,人休妻都合法嗎?」 4-5.耶穌回答:「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,並且說:『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結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』這經文你們沒有念過嗎? 6.既然如此,夫妻不再是兩個人,而是一體的了。所以,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

7.法利賽人說:「這樣,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?」 8.耶穌說:「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,所以准許你們休妻,但起初並不是這樣。 9.我告訴你們,凡休妻另娶的,若不是為不貞的緣故,就是犯姦淫了。[有古卷加「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]」 10.門徒對耶穌說:「丈夫和妻子的關係既是這樣,倒不如不娶。」 11.耶穌對他們說:「這話不是人人都能領受的,惟獨賜給誰,誰才能領受。 12.因為有人從母腹裏就是不宜結婚的,也有因人為的緣故不宜結婚的,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己不結婚的 [「不宜結婚的」與「不結婚的」:原文直譯「閹人」。]。這話誰能領受,就領受吧。」

時代默想:

作者馬太從(太19章)開始把耶穌有關家庭的真理教導帶出,先是婚姻(太19:1-12),家中的孩童(太19:13~15),繼而是理財(太19:16~30)及家僕(太19:20:1~16)。

對於當時的社會來說,一個男人如果能在婚姻、管理兒女、理財及管理僕人方面處理妥善,才是稱職的一家之主。

法利賽人對耶穌窮追不捨,挑戰祂有關休妻的問題。

「無論甚麼緣故,人休妻都合法嗎?」

這條問題涉及拉比對休妻條件的看法,其中一派比較放寬,即算妻子做了一些丈夫不喜歡的事,例如:煮焦了飯,丈夫也可以給他休書。

耶穌反對這種寬鬆的標準,只有不貞的緣故才構成離婚。

原來,當時猶太人對構成離婚的理由有兩種觀點,

第一種來自較為保守的猶太拉比煞賣(Shammai)的學派,只有對方犯姦淫才可與對方離婚。

第二種是來自較自由的猶太拉比希列(Hillel)的觀點,只要妻子做了一些使丈夫極度不滿的事情,如烹飪欠佳、不能生育等,都可離婚,此謂之「無論甚麼緣故離婚法」(any cause divorce)。

二者在爭論不休下,法利賽人便問耶穌:「無論甚麼緣故,人休妻(即離婚)都合法嗎?」(太19:3)他們要看看耶穌是否贊成來自希列派別的離婚法(因其較為受當代猶太百姓歡迎)。當然,不論耶穌表示贊成,還是反對,都可能開罪某些猶太人,這樣,便可打擊耶穌的聲譽。

耶穌的回應是從神設立婚姻的初心開始,解釋了神造男造女,是要婚姻維持一生之久,可見無論是甚麼理由離婚,都不合乎婚姻的原意(太19:4~6)。

至於摩西寫下的離婚法,都只是權宜之策而已(太19:7~8;申24:1~4)。

最後,耶穌表態,比較贊成保守的煞賣學派的主張,只有因為淫亂,即在婚姻上不忠,才構成離婚的理由(太19:9),當然,這亦只是因為人犯罪,才被迫採取此權宜之策而已。

耶穌強調「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。」

這裏認定婚姻是神所設的普世制度,本是人類共同遵守的盟約。

耶穌時代結婚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傳宗接代,產生合法的繼承人。

耶穌認為結婚並不是每個人都必須進行的,因為有不同的理由構成不能結婚。

例如:生理原因、客觀環境或自行立願都令結婚並不是一個必要的選項。

時至今日,基督徒仍要恪守結婚是一男一女、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的結合,因為,這正實現神創造婚姻的原意。

而生兒養女方面則不只限於肉身的兒女,更擴展至屬靈的兒女。

青年人應及早認識聖經有關婚姻的教導,避免受世界的思潮影響,在婚姻的事上不能榮耀神。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我們能正確認識基督徒的婚姻觀念,願意立志在這個世代,活出美好的婚姻家庭見證神恩。奉得勝之主的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