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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20210731

挽回「失落的羊」?

讀經:太18:12-20

選讀經文:

12.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,其中一隻走迷了路,你們的意見如何?他豈不留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,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? 13.若是找到了,我實在告訴你們,他為這一隻羊歡喜,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! 14.你們 [有古卷是「我」。] 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,不願意失去這些小子中的一個。 15.「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 [「得罪你」:有古卷是「犯罪」。],你要去,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起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他若聽你,你就贏得了你的弟兄; 16.他若不聽,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,因為『任何指控都要憑兩個或三個證人的口述才能成立』。 17.他若是不聽他們,就去告訴教會;若是不聽教會,就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。 18.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,在天上也要捆綁;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,在天上也要釋放。 19.我又實在 [有古卷沒有「實在」。] 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 20.因為,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哪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

時代默想:

今天所讀的經文分兩大段,(太18:12-14)承昨天有關小子的事情。

(太18:15-20)是著名的「教會紀律」原則的出處。

「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,其中一隻走迷了路…他豈不留下這九十九隻在山上,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?」

其實當時的牧人都是彼此認識,因此可以把羊暫託其他牧人去尋找迷羊。

牧羊人有一百隻羊,為數算不少,但在放牧時走失了一隻。

按當時的情況,此羊能生存下去的機會渺茫,找到的機會近乎零。

然而,牧羊人還是放下其他九十九隻,往山裏去找那迷失的一隻,直到找到了才安心(太18:12~13)。

耶穌指出天父好比牧羊人,不願其子民有任何一個失喪,因為天父極愛天國裏每一位屬於祂的子民(太18:14)。

其實我們的父神也是這樣待我們,祂願意萬人得救,不願一人沉淪!

有人質疑為什麼主耶穌仍然不回來結束這個世界的混亂,在地上建立神完全的國度?

答案是耶穌願意更多人有機會聽福音而得救。

(彼得後書 3:8-9)

「親愛的,有一件事你們不可忘記,就是:主看一日如千年,千年如一日。主沒有遲延他的應許,就如有人以為他是遲延,其實他是寬容你們,不願一人沉淪,而是人人都來悔改。」

如果把(太18:15-20)直接讀入執行「教會紀律」似乎是對經文尚未完全解釋。

原因是(太18:19-20)的作用如何理解?

「我又實在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因為,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哪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」

這裏當然不只是指祈禱會,而是一個為挽回犯錯弟兄的逼切禱告。

恕我這樣說,今天教會紀律失效的其中一個可能的原因,是我們並沒有為犯錯的弟兄姊妹付上足夠的代禱。

禱告是維繫信仰群體健康的重要元素,如果執行教會紀律單憑手冊的條文,而缺乏愛裡的代禱守望及挽回,教會紀律就失去其意義。

我認為教會應向會友告知,現正為一些肢體執行挽回的程序,請大家為這些肢體代禱 (因私隱及挽回的關係亦不用透露詳情),教會也要定期解釋執行紀律的原因和步驟,讓弟兄姊妹明白其意義。

有弟兄姊妹把教會紀律定為「家規」,並引伸說每間教會都有不同的家規。

其實教會紀律的原則是普遍性的,只是具體執行時因著教會體制的不同而有所調整。

挽回天國子民群體中的犯罪者涉及三個步驟:

  1. 個人勸勉(太18:15):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,指出他的錯來。

這樣做是重要的,因為可能這是出於誤會,如能及早澄清,事情便不用擴大,實乃美事。

  1. 小組溝通(太18:16):如果上一步不果,即對方明明犯了錯,卻否定自己所犯的罪,行動便要升級:「你就另外帶一個或兩個人同去」,藉此表示事態嚴重,並且有多於一個人作判斷,罪證也確實。

希望藉此迫使對方承認罪行,然後改過遷善。

  1. 群體處置(太18:17):如果不果,惟有將這人的問題呈交教會,由整個群體裁決。

如果證實此人是確實犯了罪,又不願承認和悔改,便要執行紀律:「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」,即視之為不潔者,把他排出屬神群體(即教會)之外,即是被驅逐出教會。

如果我們從挽回弟兄姊妹的角度看今天的經文,就更加明白父神的心意。

祂不願意一位肢體失落了,因此用盡一切辦法要去挽回。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我們常常為每一位弟兄姊妹的生命守望,彼此勸勉互相代禱,不要讓事情爆發致嚴重時,才交教會「處置」!奉得勝之主的名禱告。阿們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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