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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20210619

論起誓、報復與愛仇敵

讀經:太5:33-48

選讀經文:

33.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 34.但是我告訴你們:甚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着天起誓,因為天是 神的寶座。…  36.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。 37.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。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 38.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 39.但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。…  41.有人強迫你走一里[「里」原文音譯「米利翁」,古羅馬長度單位;參「度量衡表」;下同。] 路,你就跟他走二里。 42.有求你的,就給他;有向你借貸的,不可推辭。」 43.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要愛你的鄰舍,恨你的仇敵。』 44.但是我告訴你們: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。 45.這樣,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。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,也照壞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 46.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,有甚麼賞賜呢?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? 47.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,有甚麼比別人強呢?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? 48.所以,你們要完全,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。」

時代默想:

今天,三個重新解釋律法的例子是出於日常生活,首先是有關起誓的問題,其實在舊約已有教導。

十誡的第二誡是「不可妄稱耶和華—你神的名」(出20:7),其中涉及以神的名起誓的問題。

猶太人常藉著起誓,表明自己說實話,而(詩篇50:14)更表明起誓者必須向神還願。

耶穌卻表明,人根本不應藉着起誓來證明自己清白和誠實。

為了不犯妄稱神的名的罪,猶太人有指著天、地和聖城耶路撒冷,甚至是自己的頭起誓。

然而,這一切其實都是屬於神的,可見指著甚麼起誓都不恰當,也是不必要的。

最佳的做法就是說實話,千萬不要學那惡者,即魔鬼一樣(牠是說謊者之父,約8:44),慣於撒謊。

在此,耶穌強調人生命的素質才是最重要,若人的誠信出現問題,指著甚麼東西起誓都屬徒然。

因有誠信,那人所說的話自然有公信力,起誓顯得多餘。

其他相關的教導包括「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」(傳5:5),士師記中的耶弗他因冒失起願失去了自己的女兒。

(雅各書5:12)「我的弟兄們,最要緊的是不可起誓;不可指著天起誓,也不可指著地起誓,任何誓都不可起。你們說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,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。」

相信亦是雅各引伸耶穌的教導。

我個人認為若生活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用隨便立誓下誓言。

誠然神對個別帶領有所不同,我們也不必評論別人的立誓。

至於今日法庭的宣誓就當然除外啦,畢竟內中的意思完全不一樣。

至於對惡人和仇敵,耶穌的教導是不要跟他們計較,並且要愛仇敵!

「摩西律法」的教導是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(出21:24;利24:20;申19:21)。此法的目的是要在法律上達至等量公平(justice of equal measure),看來是合情合理的做法。

然而,此法無助於化解仇恨(一如太5:21~26所言),反而以德報怨才有希望把仇恨消融。

耶穌以4個例子說明這一點:

  1. 打右臉時,連左臉也轉過來被打;
  2. 被拿裏衣者,連外衣也付出(外衣有很多用途,如在冷天時保暖,

晚上睡覺覆蓋身體,脫下來可以盛載穀物等);

  1. 被強迫走一里路,卻自願多走一里;
  2. 向你借錢的便借給他。

耶穌的意思是明顯的,惟有以德報怨,才能真正化解人世間的種種仇恨,當然,為仇敵禱告是重要的,因為惟有神能真正改變仇敵的心(太5:44)。

我相信莫非順從聖靈的引領,從人的角度看這是不可能的!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我們,不要隨便立下誓言。如果立了願,就必要進行,不可食言。奉得勝之主的名禱告。阿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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