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20210618
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
讀經:太5:21-32
選讀經文:
21.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 22.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痴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 23.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, 24.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祭物。…
27.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 28.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 29.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就把它挖出來,丟掉。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。 30.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,丟掉。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。」31.「又有話說:『無論誰休妻,都要給她休書。』 32.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休妻的,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,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;人若娶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時代默想:
耶穌既然成全律法,就開始重新解釋律法的精義,特別是今天我們所讀到的「不可殺人」和「不可姦淫」這兩誡。
打從(太5:21)開始,直到本章末,總共出現六項對比。
這些對比有一固定形式,就是耶穌先引用古人的教導(即一向以來猶太教的看法),或是以「你們聽過有話說」這一句作開始;接著引出「摩西律法」中的一項教導或誡命;然後耶穌以「但是我告訴你們」(太5:22、28、32等)引出耶穌的詮釋之言。
有關殺人,在舊約也分謀殺及誤殺,後者有逃城提供一個誤殺者得拯救的機會,仇敵不能逃入逃城去報仇。
而且誤殺者在當任大祭司死後就可恢復自由 (書20:1-9)。
耶穌進一步指出殺人背後的動機是仇恨和惡意咒詛,因此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痴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
可見你即使不是親手殺人,但犯了恨人殺人的心也同樣是犯了殺人罪。
這其實是比舊約更進一步的要求,如非靠主恩典,實在無法不被定罪!
內心的恨意,有可能成為日後殺害對方的種子。
耶穌在此深究殺人的根本問題,當人願及早化解心中的怨氣,自可避免殺人。
因此在祭壇面前獻上祭物時,要趕緊處理與弟兄之間懷怨的問題,否則後果堪虞。
耶穌以拉比教學法中的誇張法(太5:29~30)強調一重點:
不要對心中的歪念掉以輕心,因為惡心衍生惡行。
當男女進入婚姻的關係時,更要保持婚姻聖潔。
至於休妻,離婚並不是處理婚姻問題的最好方法,因為離了婚的雙方,都有可能因而犯了姦淫罪。
這一點,耶穌於(太19:3~12)有詳細的闡釋。
原來,聖經有關姦淫之罪是描述得絲絲入扣的,最經典的就是主耶穌不單定舊約各種姦淫的罪以外 (利18章),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
耶穌要對付的是人淫邪的慾望:
佔有慾,並把對方物化(非人性),以此滿足自己。
其實人沉溺在色情的罪,即使沒有實際侵犯任何人,也構成了廣義上的姦淫之罪。
因為這等於是把色情奉為偶象並取代了神的位置。
舊約聖經指出耶和華神是忌邪的,意思就是說祂是嫉妒的,祂不能容許自己的選民轉離祂去敬拜偶像。
同樣,
「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就把它挖出來,丟掉。
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。
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,丟掉。
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。」
也同樣指出這罪的嚴重性,我們絕不能輕視。
最後,是一個有問探討姦淫的案例:
休妻,情況與今天的離婚可作比較。
通姦或對配偶不忠是構成離婚的理由之一,其實在舊約也有疑妻不貞的案例 (民5:11-31),丈夫要帶妻子到祭師面前獻上疑忌的素祭。
經文也詳細列出如何判別妻子是否不貞的程序,在此不贅。
舊約寫休書的目的是保護被休的婦人能有生計,並能夠再嫁人。
其作用有點類似今天的贍養費。
而主耶穌更高的標準是「凡休妻的,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,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;人若娶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。」
回應禱告:
求主幫助我們察驗自己行事的動機,不要犯罪得罪神,並且能活出順從聖靈而行的生活。「你要保守你心,勝過保守一切,因為生命的泉源由心發出。」 奉得勝之主的名禱告。阿們。 (箴言4:23 和合本20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