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20210511

了解律例背後的精神

讀經:出21:12-36

選讀經文:

12.「打人致死的,必被處死。 13.他若不是出於預謀 [「出於預謀」:原文直譯「埋伏」。],而是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立一個地方,讓他可以逃到那裏。 14.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,也當把他捉去處死。…

23.若有別的傷害,就要以命抵命, 24.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25.以灼傷還灼傷,以損傷還損傷,以鞭打還鞭打。 26.「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,毀了一隻,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。 27.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,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。」

時代默想:

「約書」中的律例,按表達技巧可分兩大類:

一類是個案性的,以「若」開始(參出21:2~11、出21:18~36等),

另一類是絕對性的,不論甚麼情況都要執行,以「必」來表達(出21:12~17)。

今天經文提及如何處理殺人事件,也分是謀殺或誤殺,謀殺者死,誤殺也有類似日後「逃城」的安排。

但人總不能藉此逃脫要付的刑責,「逃城」也絕不能濫用成為謀殺者的避難所。

特別留意經文對「打父母」(出21:15)和「咒罵父母」(出21:17)者處以死刑,反映古代社會相當重視家庭穩定;而犯事者都是成年人。

「咒罵」不只是惡言相向,而是咒詛。

誘拐人口(出21:16)並販賣為奴在古近東十分普遍,因而被視為重罪,必須嚴厲對付。

至於「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」的原則也確立了,目的是防止人出現過份的報復。

或者用今日的話說就是有對等的反制措施。

原則上這裏所要求的,甚至不是報復而是理性協商,以公平的方式處理身體受傷的個案,避免暴力衍生暴力。

(出21:26-27)更是意義深遠,早已超越把奴僕視為主人財產的思維。

律法即使容許主人打奴僕,不過是作為一種執行紀律的手段,絕不容許過分暴力(出21:20、出21:26~27)。

相比之下,其他地區的律法沒有給予奴僕類似的保障。

因為世上所有人都是神所創造的,沒有人有權利無故傷害別人。

神的聖約群體所重視的價值是家庭團結和穩定,處理大小紛爭時要公平公道,不以地位高低為衡量刑責的基準。

即使是牲畜的行為,其主人也要負責。

聖約法典指示神子民的倫理生活,即使處境與細節跟今天有所不同,但背後的原則都是一致的:就是尊重神所創造的生命。

早前聽到在香港有些外傭的主人長期虐待其傭工,終被揭發,甚至要被判入獄。

由此可見,人實在要為他所作的負上刑責。

回應禱告:

求主幫助我們明白律例背後的精神,而不單單是只著重字面的解釋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