靈修點滴

出埃及記20210510

重視人權的律法

讀經:出20:22-出21:11

選讀經文:

出20:23.你們不可為我製造偶像,不可為自己造任何金銀的神像。 24.你要為我築一座土壇,在上面獻牛羊為燔祭和平安祭。凡在我叫你記念我名的地方,我必到那裏賜福給你。

出21:2.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服事你六年,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離去。… 5.倘若奴僕聲明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離去。』

6.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 [「審判官」或譯「神」;22節同。] 前,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。 7.「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。 8.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,後來看不順眼,就要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對她失信,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。 9.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。 10.若另娶一個,她的飲食、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。 11.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白白離去,不必付贖金。

時代默想:

出埃及記20:22-26節是過渡經文。

承接著(出20:18-19),內容說明今後以色列人要如何與神接觸,最重要的是不可以把他們所看不見的神形像化(出20:23)。

另一方面,神為他們定下親近祂的方式,就是藉着獻祭(出20:24-26)。

出20:23「你們不可為我製造偶像,不可為自己造任何金銀的神像。」

這正是譴責百姓製作金牛犢的做法,經文這處似乎已預先鋪排後來發生的事是神不能容忍的。

出20:24 神要求人敬拜祂的方式務求簡單,一個土壇就可以。

所謂土壇是以泥土砌成,外表或包有石塊。

而燔祭和平安祭分別預表人與神及人與人的關係。

聖經學者稱(出21:1–出23:19) 為聖約法典,或稱約書,是五經中第一部律法集。

可以說是十誡的詮釋,這仍是在西奈山耶和華對摩西所說的話。

「約書」的出發點,是與神立約的關係延伸至人倫關係上。

「約書」所涵蓋的律法,有以下範:

宗教性的(出20:22-26,出23:14-19);奴僕(出21:1-11);傷人(出21:12-36);賠償(出22:1-15);各類規條(出22:16-23:13)。

出21:1-11節給我最深的印象就是對人權的尊重,而且連奴僕也有自由放棄自己的權利,終身服侍主人。

出21:5-6「倘若奴僕聲明: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離去。』

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前,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。」

我們以此表達出獻生命的活祭是志願和喜樂的 (羅12:1),因為我們的主是最愛及明白我們所需要的。

若有人因窮困而將女兒「賣」出,確保她將來有安定的生活,這「女兒」不算是普通婢女,而是主人或主人兒子的「準妻子」(出21:8~9)。

在這背景下,「離去」(出21:7)有解除婚約的意思。

出21:7-11是要確保這「女兒」不會受剝削或欺負,權利不受侵犯,使她的生活能得保障。

因此如果娶了婢女為妻妾或兒媳,就要滿足她當時作正式妻子的要求。

這實在是提升了女性的權利,也是劃時代的,因為昔日婦女只被視為男性附屬的財產。

願我們今日的生活都能按著神所定的原則,名副其實地作神立約的子民。

回應禱告:

感謝主!讓我重新明白律例背後的意義,並能學習應用在今日的處境中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