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是蒙神應許的兒女
讀經: 加4:21-31
選讀經文:
加拉太書 4 (和合本2010)
「28.弟兄們,你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的,如同以撒一樣。29.當時,那按着肉體生的迫害了那按着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30.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31.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而是自由婦人的兒女了。」
時代默想:
對今天的讀者來說,保羅所用的比方是非常陌生的。
總的來說就是要分辨出使女與正室所生的兒子的待遇是不一樣的。
不少學者認為這段經文是加拉太書最難解釋的經文。
保羅以亞伯拉罕的兩位夫人和兒子:「撒拉—以撒」和「夏甲—以實瑪利」比喻「兩約」。
部分猶太傳統視夏甲的家鄉是阿拉伯。
而舊約摩西領受上帝賜予律法的地方是西奈山,正是在阿拉伯。
保羅抓緊這點作寓意推論。
保羅大概的思路如下:
夏甲的出生地與摩西領受律法的地點相近,即是夏甲代表領受律法的(地上的耶路撒冷);由於夏甲是奴僕,她的兒子也自然屬於奴僕;因此屬律法的人等同「夏甲後裔」,即是等同奴僕。
保羅另一前設是「對比」,在他而言非屬信心即等同屬律法;對比夏甲是奴僕,撒拉的後裔自然是屬自由的,對比地上,是屬於「天上耶路撒冷」;先前經文提及憑「信」成為亞伯拉罕得應許的後裔;因此保羅和所有憑信心的信徒,也是屬於撒拉、屬於自由的後裔了。
這個使女(為主人生孩子的女僕)象徵神頒下的律法,自由婦人(正室)則象徵神應許的恩典。
以往我們要憑守律法才能得以維繫神與人所立的約,可惜人根本沒有辦法滿足律法的要求。
因此神應許耶穌基督成就救恩,使我們得稱為義,滿足律法的要求。
回應禱告:
感謝神!今天我們是憑著神的應許可以成為他的兒女,我們實在要珍惜這個身份啊!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