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 20201231
喇合說謊的問題
讀經:約書亞記二15-24
選讀經文:
二人對她說:「你叫我們所起的誓與我們無關, 除非,看哪,當我們來到這地的時候,你把這條朱紅線繩子繫在縋我們下去的窗戶上,並要叫你的父母、兄弟和你父的全家都聚集在你家中。 凡離開你家門往街上去的,他的血必歸到自己頭上,與我們無關;凡在你家裏的,若有人下手害他,他的血就歸到我們頭上。 你若洩漏我們這件事,你叫我們所起的誓就與我們無關了。」 (約書亞記 2:17-20 和合本2010)
時代默想:
從耶利哥人的角度看,喇合是個十足的背叛者。
她為著自己和家人的安危出賣了耶利哥城的百姓,放走了的敵人派來的探子。
不過從聖經作者的角度看,喇合所作的被現為信心的英雄。
例如位列在馬太福音耶穌的家譜中,成為大衛王的先祖,又在希伯來書信心英雄榜中有一席位。
我們心中的疑問是為何上帝接納喇合,藉着她的謊言拯救探子?
我們須知道上帝既是全能者,祂若要救人,自有辦法,不必用謊言。
祂喜悅喇合是因她在眾民都不信時仍願相信耶和華上帝是天地的主,更冒死相救以色列探子,還堅信上帝會帶領祂的子民得勝。
喇合得救是基於她對萬軍之耶和華的信心,絕對不是她說謊的行為。
況且上帝對人的拯救是出於祂的揀選,不是人有什麼條件可以配得被救。
有人引用「妓女喇合因着信,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」來說明喇合為救探子而憑信心說謊,不但救了二人,還救活了自己全家,因而證明神容許人在情急下或為行善事而說謊,那不算為罪。
到底這說法是否真確呢?
我們須知道釋經應用須尋求原則性指示的經文作支持,而不是只引用處境性的事例作證明。
聖經說:「說謊的嘴唇,為耶和華所憎惡;行事誠實,為他所喜悅。」(箴12:22)這說明神憎惡謊言,哪會有說謊不算為罪呢?
由此我們不能接受「白色謊言」,我們也不用「說謊」來「幫助」上帝成就祂的旨意。
聖經說得好,「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,若是多說的必是出於那惡者。(太5:37)」
回應禱告:
慈愛主,求祢保守我能口吐真言,並永遠被祢堅立 (箴12:19)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