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20201130

求主賜我行善的力量

讀經:羅七7-17

選讀經文:
14 我們原知道律法是屬靈的,我卻是屬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
15 因為我所做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
  我所願意的,我並不做;我所恨惡的,我反而去做。
16 如果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,我得承認律法是善的。
17 事實上,這不是我做的,而是住在我裏面的罪做的。

時代默想:
這段經文不容易解得清楚,原因是一方面我們肯定律法有正面的作用,可是在律法之下我們曉得自己沒有做到應該做的,反而去做那些連自己都知道錯的事。
另一方面在17節說,我們並非刻意要敵擋上帝,而是守著我們裏頭的罪而發動的。

其實我認為今天經文的分段是不完整的,至少我們也要睇埋第18節:「我也知道,在我的罪惡本性裡面毫無良善,我有行善的心願,卻沒有行善的力量。」(羅馬書7:18)

是的,律法指出何為善,只是我們沒有行善的力量。
此外由於人的罪惡本性是傾向犯罪的,也就是先前第6章所說的我們在「對罪死,向上帝活的事上」仍未死透,我們裏頭的罪會敗部復活!

也許我們用癌症康復者作為例子,如何判定癌症治癒的準則是基於它在若干年內不復發。
可是我們並不能說這個癌症已完全根治,我們只能說治療過程中身體內的癌細胞已被清除。
假如病人仍活在一個容易引發癌症的生活習慣和環境之下,癌症復發也是一件屢見不鮮的事。
罪就是我們生命中的癌細胞,當我們向上帝認罪悔改時,我們基本上就清除了與上帝關係的障礙。
可是當我們仍停留在一個容易犯罪的環境中,我們生命的本性是傾向犯罪,這引起我們將再次得罪上帝。
因此單行善的心願是不足夠的,我們也要有行善的力量!
而答案就在第8章!

無論人是否相信耶穌,他同樣會面對罪的引誘和挑戰。
然而,靠着耶穌,我們可以在罪上得勝有餘,這讓我們在面臨罪惡的挑釁時,可以憑信心坦然面對。

回應禱告:
讓我們抓緊上帝的恩典,遠離罪惡的誘惑,賜我行善的力量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