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20201126

與主同死同活

讀經:羅六1-14

選讀經文:
1 這樣,我們要怎麼說呢?我們可以仍在罪中使恩典增多嗎?
2 絕對不可!我們向罪死了的人,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

8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,我們信也必與祂同活,
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。
10 祂死了,是對罪死,只這一次;祂活,是對上帝活著。
11 這樣,你們也要看自己對罪是死的,在基督耶穌裏對上帝卻是活的。
12 所以,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掌權,使你們順從身體的私慾。
13 也不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工具,倒要像從死人中活著的人,
 把自己獻給上帝,並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上帝作義的工具。

時代默想:
今天所讀的1-2節需要與上一章一同理解,恩典絕對不是持續犯罪的借口,真正蒙受恩典的人不會持續陷在罪中,這是保羅鄭重地提醒我們的!
假如有一個人在神面前認罪悔改後,卻仍說自己有一種持續不斷犯罪的慾望,我們可以說他根本就未明白和領受了救恩!

「這樣,你們也要看自己對罪是死的,在基督耶穌裏對上帝卻是活的。」
認罪悔改後仍未對罪死,其實就是我們仍然死不透,我們仍然對罪惡的事情有反應。當我們仰望主耶穌時,我們就有動力降服在主面前。
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,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。
我們因著基督復活而有了盼望,向上帝而活是我們一生追求的目標。
這包括我們是否明白上帝對我們生命的期望?
我們是否在聖言和默觀的生命中洞察上帝的心意?

12至13節就是如何具體把自己獻給上帝,並把你們的肢體獻給上帝作義的工具,這就是「活祭」的意思 (羅12:1),我們身體的各部分都要獻給上帝,讓祂自由地在我們生命中動工,這也是我們天天作主門徒所追求的事。
我們立志用自己的身體來事奉上帝,按照祂的意願行事的關鍵在於「罪不再是我們的王」。
我們並不是在律法之下,處處提防觸犯律法卻無力行義。
我們是在恩典之下,讓上帝的恩典給予我們服從祂的能力(14)。
這份恩典正是我們在困境中活下去的力量泉源。

回應禱告:
主啊,願祢悅納我的身心靈,當作活的祭獻給祢!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