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20201125

律法與恩典的關係

讀經:羅五12-21

選讀經文:
13 沒有律法之前,罪已經在世上,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
14 然而,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掌了權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
  也在死的權下。亞當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

18 這樣看來,因一次的過犯,所有的人都被定罪;
  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所有的人也就被稱義而得生命了。

21 所以,正如罪藉著死掌權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掌權,
  使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

時代默想:
始祖所犯的罪就是要與創造者上帝同等,忘記了自己只是受造之物,更具體來說就是驕傲。
對始祖來說,他們因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才受罰,因此驕傲如果沒有行動只是一個意念,因此上帝判人有罪是基於律法,要求他們不可作或要作的事情。

為何亞當犯聚會連累所有人?
神學家提出不同的理論,但似乎代表論是最易明白的,亞當代表全人類,亞當犯罪時,他代表的所有人類也一同陷在罪中。
既然當初亞當選擇違背上帝的命令,我們就變成沒有選擇的違背上帝的命令。
記得約書亞記中因亞干一人犯罪,連累所有以色列人戰敗。
直到除去亞干,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憤怒才轉消。

亞當所有的後裔都會像他一樣,都有犯罪傾向,不服從神(12)。
罪從來不僅是法律上條文的定義(13),而是人的屬靈景況。
保羅強調每個人都犯了罪,由亞當第一次犯罪開始,每個人都活在罪中。
當神將律法交給摩西之前,世上已經有罪。
律法的作用,無非是使人更清楚地認識罪的本質(14)。
耶穌基督成為末後的亞當,扭轉了全人類步向死亡的結局。
因基督一次為我們釘身十字架的義行,全人類就能被稱義而得永遠的生命。
「正如罪藉著死掌權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掌權,使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」

保羅用「稱義」一詞,指神宣告一個人為義,並讓人與祂和好。
這是基於耶穌基督完美的生命、為人贖罪而犧牲和復活,人只要相信神便能得着拯救(參3:21-26,4:1-8)。

因此我們所得的恩典是不可能叫我們再驕傲的,更改變我們遵行律法的動機,我們順服上帝是因為祂愛我們,是不是懼怕祂懲罰我們。

回應禱告:
感謝天父!「罪不能再主宰我們,因為我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,而是在恩典之中。」(羅馬書 6:14) 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