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20201121

信心的實現

讀經:羅四1-17

選讀經文:
13 因為上帝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不是藉著律法,
 而是藉著信而得的義。

16-17 所以,人作後嗣是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,以致應許保證歸給所有的後裔,
  不但歸給那屬於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人。
 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,在這位上帝面前亞伯拉罕成
  為我們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

時代默想:
保羅解說因信稱義的真理後,以亞伯拉罕作例子說明亞伯拉罕不是因遵行律法而得救,乃是因信而得救。
亞伯拉罕既是猶太人之父,也是任何相信神的外邦人之父。

即使上帝把律法賜予猶太人,但亞伯拉罕的後裔也必須憑信心,而不是靠律法而稱義。那是上帝賜下的「應許」(13)。
上帝應許亞伯拉罕,地上萬族都會得到祝福(參創12:3)。
上帝也應許,亞伯拉罕的後代將比繁星更多。然而,那並不倚賴律法,因為在四百多年後的摩西時代,上帝才賜下律法(見加3:17)。
亞伯拉罕是因信而接受了上帝的應許,故此其他人不能在上帝的應許之外,添加律法的命令,因為那只代表廢棄應許(14)。

那麼,律法有何作用?
保羅說:「律法是惹動憤怒的」(15)。
律法的結果是懲罰,因為人們不遵守律法。
人無法通過律法,獲得上帝應許的好處。
那是要「出於信,因此就屬乎恩」(16)。
這樣憑信心蒙福,適用於猶太人和那些從未有過律法的人。
所以,亞伯拉罕成為一切擁有信心之人的父。
從亞伯拉罕的人生中,我們看見上帝要他作多國父的應許是如何成就的。
記得亞伯拉罕要到100歲時才生下以撒,但耶和華要考驗他的信心,要他把所深愛的兒子獻給耶和華作燔祭。
因此相信上帝的信心是要付出代價的,就是單單以上帝為最高效忠的對象。
面對失去應許之子以撒,亞伯拉罕仍然順服上主的命令,因為亞伯拉罕相信上帝是那位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上帝!

因著亞伯拉罕的信心,他成為以色列和外邦眾人的父,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。」
因此新約信徒的信也是基於亞伯拉罕的信心,我們因信而得稱為義。
這信必須以行動來證明,並非停留在口舌之上,我們要為這信付上生命的代價!

回應禱告:
願亞伯拉罕的信延續在我身上,即算在幽暗困難的日子,我們仍不會忘記上帝同在的應許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