詩篇 20201003

抓緊耶和華,不要輕言放棄!

讀經:詩三十二1-11

選讀經文:
1 過犯得赦免,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!
2 耶和華不算為有罪,內心沒有詭詐的人有福了!

5 我向祢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。
 我說:「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」;祢就赦免我的罪惡。(細拉)
6 為此,凡虔誠人都當趁祢可尋找的時候向祢禱告;大水氾濫的時候,必不臨到他。
7 祢是我藏身之處,祢必保佑我脫離苦難,以得救的歡呼四面環繞我。(細拉)

10 惡人必多受苦楚;惟獨倚靠耶和華的,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。
11 義人哪,你們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,心裏正直的人哪,你們都當歡呼。

釋義:
本詩是大衛的訓誨詩。
「訓誨詩」指勉勵性質的詩,本詩勉勵人向上帝認罪。大衛與拔示巴行淫,又殺其夫烏利亞,一年後經先知責備然後悔罪(見撒下11~12章),本詩很可能以此為背景。

詩人在頭兩節以兩句話宣告誰是有福的人,他們有四個特徵︰
過犯得赦免、罪惡蒙遮蓋、不算為有罪、內心沒詭詐(1~2),
前三者與蒙赦罪有關,是上帝的工作,第四個關乎人的心態,就是真誠認罪。
保羅曾引用這兩節經文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(參羅4:6~8)。

據說早期教會教父奧古斯丁時常流著淚念誦這詩篇,在人生最後的階段,他把這詩篇寫在病榻旁的牆壁上,提醒自己認罪禱告,得著安慰。
他又為本詩篇寫下了一句座右銘︰「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,是知識的開端」。

今天讓我們省察,謙卑向上帝認罪,在過去的日子思想上、行為上、意念上、關係上有犯罪嗎?

有得罪配偶、子女、同事、鄰舍嗎?
為這些事真誠向上帝認罪,並接受上帝的寬恕──勿忘詩人的見證︰「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;祢就赦免我的罪惡。」(5)

禱讀:
耶和華啊,惟願我的心沒有詭詐,罪惡得蒙遮蓋!
我向祢陳明我的罪,就是輕看禱告,缺乏憐恤人的心。
眼見世界動盪不安的情況,願祢催逼我們聆聽祢的聲音,祢的話能有創造、培增、毀滅及改變人生命的作用。
我亦相信上帝的一句話就能扭轉,挽回人的生命!

回應禱告:
主啊,祢今日給我的話:
「要趁著還可以找到耶和華的時候尋找祂,趁祂還在附近的時候求告祂。」
(以賽亞書 55:6 )以上禱告奉得勝的主耶穌基督之名禱告。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