創世記 20200407
毫無隱瞞的關係
讀經:創十八16-33
經文選讀:
耶和華說:「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呢?
創十八:17《和修》
讀經釋義:
亞伯拉罕與神交往多次後,神和他已成了朋友,而「我揀選他」(19)按原文直譯是「我已經認識他」,強調了這關係,親密的朋友才會彼此分享秘密。
讀者們,神視我們為祂的朋友,但成為神的朋友最重要的條件是順服祂,耶穌說:「你們若遵行我所命令的,就是我的朋友。」(約15:14)
神原可不必向亞伯拉罕吐露祂的計劃,祂可以憑其主權旨意任意而行,但神卻選擇告訴亞伯拉罕。
今天神也願意向我們吐露祂的心意,祂要對我們說的都已寫在聖經上了。
遵照主道而行,應用在生活中,便是神的好朋友!
時代默想:
「隱祕的事是屬耶和華─我們神的,但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,為要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。」(申命記 29:29)
當我讀到這次經文時是吃驚的,我們是何許人?
竟能要神向我們坦白?
有時人與人的關係也不能完全赤露敞開,但神卻對與他同行的人毫無隱瞞,因為知道在那日一切事情都赤露敞開,沒有隱藏的地方。
我願意向神坦白,其實也不得不這樣,因為神知道我的心思。
如果不能向神坦白,其實就是自欺。
回應禱告:
主啊,求祢鑒察我的心思,讓我清清潔潔的在祢面前。以致祢所行的我並沒有不知道的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