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ite icon 香港天樂浸信教會

歷代志下 20200114

讀經:代下二十八1-15

經文選讀:

耶和華-他(亞哈斯)的上帝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裏。亞蘭王打敗他,從他擄走了許多人,帶到大馬士革去。上帝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裏,以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。
代下二十八:5《和修》

讀經釋義:

主前743年,亞哈斯登基,與他父親約坦攝政12年。
主前731年約坦離世後,亞哈斯作王16年,期間最後13年由他兒子希西家與他攝政。亞哈斯統治期間,猶大國經歷第三波的靈性大倒退,他對聖殿發動前所未有的破壞。

亞哈斯所犯的罪,不但影響他個人,還危害到整個國家。

他所犯的五宗罪是:
1. 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,拜北國在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。
2. 鑄造巴力的像。
3. 他在欣嫩子谷燒香給摩洛,並且用火燒他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。
4. 「行外邦人可憎的事」,包括:吃與祭偶像有關之不潔動物的肉(參申14:3)、因廟妓而引發社會色慾、淫亂的頹風敗俗(參利18及20章)等,拜偶像破壞道德、民風和社會秩序。這些反人倫、反道德、反社會的行為,皆因人離棄神的律法,是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」(3)。
5. 邱壇、山崗、青翠樹下燒香,將偶像敬拜由禁止、參與、容忍,變成普及化。「邱壇」在這裏是眾數,指祭偶像的壇;如果單數出現,皆指會幕所在之地(參1:3、13;代上16:39,21:29)。

時代默想:

亞哈斯惡貫滿盈,分别被亞蘭人及以色列人打敗。
此外,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,連婦人帶兒女共二十萬,又掠取了許多財物,把這些掠物帶到撒瑪利亞去。
如果不是神藉俄德先知提醒以色列人,才能讓以色列人善待這些俘虜,並送他們送回猶大國。這是因為亞哈斯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亞哈斯所作的事令我們看到神在審判中仍有憐憫。

回應禱告:

神啊,求祢使我不落在祢的審判中。奉主名禱告。阿們!

Exit mobile versi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