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 20190618

經文:約一3:11-15

11 我們要彼此相愛。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到的信息。 12 不要像該隱;他是屬那邪惡者,殺了自己的弟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為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,而弟弟的行為是正直的。13 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驚訝。 14 我們知道,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,因為我們愛弟兄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 15 凡恨自己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知道,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住在他裏面。 (約一3:11-15)《和修》

內心的恨跟真正的謀殺帶來的結果可以很不一樣。然而,如果內心的恨沒有加以約束,它也會導致謀殺。因為這樣,耶穌才將恨與謀殺(馬太福音5:21-26)、情慾與姦淫(太5:27-30)等同起來。請記着:我們將要按「使人自由的律法」受審判(雅各書2:12)。問題主要不在於「你作甚麼?」而是「你想要作甚麼?如果你有自由可以隨心所欲,你會作甚麼?」

實踐:
如果你今天為了過去一週想要作的事而受審判,你怎麼辦?

從你的生活中排除大多數有罪的行動以後,你要如何擺脫有罪的態度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