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 20190615

經文:約一3:4-6

凡犯罪的,就是做違背律法的事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 你們知道,基督曾顯現是要除掉罪;在他並沒有罪。 凡住在他裏面的,不犯罪;凡犯罪的,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(約一3:4-6)《和修》

撒但是一個已經戰敗的敵人;基督徒可以安息在這個真理上面。撒但可能偶而還會贏得一些零星的戰役,但卻已經失去了戰爭!他的刑罰已經判定了,但還有一段時間才行刑。一個認識基督,已經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而得著釋放脫離罪惡轄制的人,就不會想要順服撒但,過著悖逆神的生活。

冒牌的基督徒企圖說服真信徒,說一個人可能已經「得救」了卻仍然習慣犯罪。約翰不否認基督徒會犯罪,但他確實否認基督徒可以生活在罪中。一個人如果犯了罪還沾沾自喜,不覺得有罪,也沒有經歷神的管教,最好省察一下,看看自己是不是確實已經從神而生了。

實踐:
與撒但的戰爭已經結束,他已經失敗。你的生活在哪些方面顯出這個勝利?

你如果有個朋友自稱為基督徒,卻說他仍持續犯某特定的罪,並耽溺在其中,你該對他說甚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