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 20190606

經文:約一2:1-6

2:1我的孩子們哪,我把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 2 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,不單是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。我們若遵守 神的命令,就知道我們確實認識他。 人若說「我認識他」,卻不遵守他的命令,就是說謊話的,真理就不在他裏面了。 凡遵守他的道的,愛 神的心確實地在他裏面達到完全了。由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他裏面。 凡說自己住在他裏面的,就該照着他所行的去行。(約一2:1-6)《和修》

順服神的話語,是我們愛祂的明證。順服有三個動機。我們之所以能順服,是因為我們必須、因為我們有需要、或因為我們想要。

一個奴隸之所以順服,是因為必須如此。如果不順服,就會受到懲罰。一個雇員順服,是因為需要。他可能不喜歡自己的工作,但確實喜歡收到薪水!。但基督徒必須順服天父,是因為他想要順服 — 因為他與神之間的關係是愛的關係(約翰福音14:15)。

真正長大成熟的基督徒的標誌,是我們因為愛而順服時。「嬰孩基督徒」必須不斷接受勸告或獎賞,長大成熟的基督徒傾聽神的話語並且順服,只是因為他們愛祂。

實踐:
神的哪些命令,主要是你出於責任而順服的?有哪些則是因為你可以獲得益處而順服?

在問題1中你所想到的回答,你認為最終有可能學習出於個人真誠的渴望而順服神的命令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