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一書 20190604

經文:約一1:5-7

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;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,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 我們若說,我們與 神有團契,卻仍在黑暗裏行走,就是說謊話,不實行真理了。 我們若在光明中行走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有團契,他兒子耶穌的血就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(約一1:5-7)《和修》

真實的生命有它的敵人。這個敵人就是罪。約翰使用光明與黑暗的對比,來說明這個主題:「神就是光;罪就是黑暗」。

新約聖經將基督徒的生活稱為「行走」(《和修》經常譯為「行事為人」。)這個行走的第一步是信心,就是我們信靠基督為我們的救主時。但得救並不是屬靈生命的終點—它只不過是起點。「行走」涉及進展,而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是應該有進展的。就如孩童必須學習行走,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克服許多難處,基督徒也必須學習「行在光明中」。這裏所涉及的基本難處就是這個罪的問題。

實踐:
在過去,有哪些罪已經顯明是對你最具威脅、且最有能力的?

當你確認你生命中一再出現的罪時,如何應付?你能否想到現在有何需要特別留意的罪嗎?